序 号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元/车次) | ||||
一 | 摩托车、手扶拖拉机、机动三轮车 | 5 | ||||
二 | 5人座以下的吉普车、轿车、小客车 | 10 | ||||
三 | 2吨以下货车、6-19座以下客车 | 20 | ||||
四 | 2.1吨至5吨货车、20—40座客车、25座及以下卧铺车 | 30 | ||||
五 | 5.1吨至10吨货车、41—50座客车、26座及以上卧铺车 | 40 | ||||
六 | 10.1吨至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 50 | ||||
七 | 15.1吨至20吨货车 | 60 | ||||
八 | 20.1吨以上货车 | 每增加一吨加收1元 | ||||
陆渔一级公路收费站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 ||||||
一、正常装载车辆 | 单位(元/车次) | |||||
序号 | 重量(吨) | 收费标准 | ||||
1 | 基本费率 | 3 | ||||
2 | Gi≤10 | 3 | ||||
3 | 10﹤Gi﹤40 | 从3线性递减至1.5 | ||||
4 | Gi≥40 | 1.5 | ||||
二、超限车辆 | 超限认定标准: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 |||||
1 | 超限30%以内(含30%) | 按基本费率计费 | ||||
2 | 超限30%-100%(含100%) | 正常装载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费。 | ||||
3 | 超限100%以上 | 正常装载和超限30%以内的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费。 | ||||
注:1、Gi为收费站测得的车货实际总重量(吨)。 2、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取,计重重量以“吨”为单位四舍五入,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 3、客货两用车,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量收费,并对超限运输加重收费。 4、月票车辆超限时,正常装载部分按月票车辆执行,超限部分加重收费。 5、备用方案:当计重设备出现故障和停电时按附件1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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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阿江 发表于 2015-5-5 21:03
幸好你问到高速收费,这些东西我电脑数据库都有,我给你的答案很详细,我建议你把帖子标题改一下,“咨询” ...
ydk宜都人 发表于 2015-5-6 06:24
江哥好在行!
电工 发表于 2015-5-6 07:49
权威人士 数据这么全 赞一个
泾渭分明 发表于 2015-5-6 08:52
新规改为7座以下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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