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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巧借互联网平台,远程调处消费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石头    时间: 2018-1-9 10:38
标题: 巧借互联网平台,远程调处消费纠纷
湖北宜都网(通讯员 孙宜君)2017年10月,宜都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倪某(化姓)网上投诉,反映2016年底在宜都市陆城某美容院做超声刀面部提升,当时交了200元现金,在做的过程中左脸下侧烫伤,留下疤痕,花几千元购药治疗,至今未治愈。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将处理结果回复。

收到投诉,城西工商所做了前期调查和证据收集。在通知倪某和经营者当面调解时,消费者已在广州打工,面临消费者不能如期到场面对面调解的新问题,受理调处工作人员不是简单放弃和推诿,而是一方面用互联网平台与消费者沟通,一方面向经营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其积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消费者不在本地,加上工作单位纪律严明,工作时间不允许接听电话和上网,调处人员就在非工作时间与消费者联系沟通。起初,由于消费者要求赔偿数额较大,难以达成协议。调处人员历时10多天,几十次与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和上门沟通调处。最终通过互联网的帮助,达成赔偿协议:经营者同意赔偿倪某2万元,并在2017年12月和近日通过微信支付2万元赔偿款。

一根网线,一场八小时以外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宜都工商局帮倪某在不耽误工作、节省路费的情况下解决了问题,实现了“消费投诉,投诉无障碍,服务零距离”的承诺。
作者: 了无痕    时间: 2018-1-9 11:20
“加上工作单位纪律严明,工作时间不允许接听电话和上网”,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作者: 石头    时间: 2018-1-9 11:26
了无痕 发表于 2018-1-9 11:20
“加上工作单位纪律严明,工作时间不允许接听电话和上网”,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这个是说消费者,有的企业上班时间是不能带手机的。
作者: 了无痕    时间: 2018-1-9 11:39
石头 发表于 2018-1-9 11:26
这个是说消费者,有的企业上班时间是不能带手机的。

我理解成协调人员不允许接电话和上网了。
作者: 尚酷汽车影音    时间: 2018-1-9 14:04

作者: 得过却过    时间: 2018-1-9 21:12
奇,奇,奇
这个消费者人不在调解现场,还可以收到2w。
经营者既然同意赔。
zf调解员利用非工作实际调解。

作者: ameiguia    时间: 2018-1-9 22:10

作者: 完俊    时间: 2018-1-11 08:48

作者: 海之声江夏店    时间: 2018-1-14 09:09

作者: 花与剑    时间: 2018-1-30 11:30
这些在其他城市都开通了  宜都算是比较落后了!
作者: 向日本鬼子开炮    时间: 2018-2-11 22:19
我只是想想那个美容院也是有才,去美容居然又烫个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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