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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 杨康)宜都“包工头”杨某斌以承接工程亏损为由,长期拒不支付40余万的农民工工资。昨日,记者从宜都市人民法院获悉,杨某斌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间,杨某斌以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全权负责宜都市某住宅小区2栋楼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并相继雇佣秦某工组、雷某工组、陈某工组等做工。工程于2013年12月底竣工,发包方随后将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全部结清,但杨某斌以工程亏损为由未,拒不支付19名工人工资共计44.815万元。 2014年8月4日,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杨某斌送达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14年8月7日以前全额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他仍未按期支付。2015年3月19日,宜都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18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斌提起公诉。 据悉,杨某斌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额付清。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斌在发包方已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工程亏损为由未按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可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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