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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暨乡镇医疗、乡镇农业、初中教师等急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2018年计划引进事业单位紧缺人才59名。引进乡镇医疗、乡镇农业、初中教师等急需人才19名。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三)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在宜都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引进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才引进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引进优惠政策及对象 (一)优惠政策: 1、引进的人才不参加进编考试,直接进编。 2、引进的人才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 3、对引进的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不少于2万元安家补助和提供临时过渡住房。宜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研究生安家补助3万元,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宜都市中医医院、宜都市妇幼保健院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宜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其中引进的乡镇医疗、乡镇农业、初中教师等急需人才(包括高校毕业生及成熟骨干人才)不享受安家补助。 4、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培养。 (二)引进对象: 1、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以附件各岗位具体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要求为准。全日制省内外第一批本科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学生入学时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一本录取名册为依据。 (2)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往届硕士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医疗卫生类人才除外,不对本科学历作要求),其中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本科,不包括自考函授、普通专升本等毕业生。 (3)原全国“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 (4)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成熟骨干人才 (1)正高职称人员或县级及以上专家、学术带头人,年龄4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 (2)须具有县市区以上或其他同类岗位任职经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对应职称等资格条件。 成熟骨干人才可以报考对应附件1-2所有岗位。同一岗位,有成熟骨干人才、高校毕业生同时报名的,优先考虑成熟骨干人才。特别急需紧缺人才(所学专业为用人单位急需,且市场紧缺,公开招聘难度较大)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 各岗位具体引进要求参见附件1、附件2。 四、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 2、报名须知: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要真实详细完整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须将学生会任职、获奖情况、实习或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条件等情况一并反映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上传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后工作经历、单位同意报考等相关证明。岗位有一本毕业生要求的要提供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要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成熟骨干人才还须提供毕业证、职称证明、县市区以上或其他同类岗位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附件以图片文件上传,每次上传单个文件大小限400KB。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比选。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然后对初审合格人员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我市人才结构、专业及岗位需求,结合报名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政治面貌、获奖情况及工作经历等情况,组织资格复审、综合比选,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名单,适时发布面谈时间和地点。 (三)面谈比选。统一组织面谈人员进行洽谈,根据面谈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引进初步人选。若入围面谈人选均达不到用人需求标准的,经面谈专班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四)组织考察。用人单位采取现场查阅学籍等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对确定初步人选的政治立场、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组织体检。由市委人才办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和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公告。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对通过人员,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都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联系人:罗欣,联系电话:0717—4843715;监督举报电话:0717—484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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