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好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陆城地区所指范围
陆城地区划片招生区域涵盖陆城街道办事处所属村、社区和姚家店镇所属村、社区。
二、招生原则
依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规模与班额控制、年龄审核”原则。坚持招生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民办学校按规定严格实行计划内自主招生。 划片招生与就近入学:即对学生及学生父或母户口在陆城地区,常住地点在陆城地区的,依据常住地点进行划片。
学校规模与班额控制: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即小学每校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00人以内。严格控制班额,即小学生班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民办学校每班40人。
年龄审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即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审核学生年龄。
三、招生计划
2020年陆城地区小学计划招生40个教学班1780人。各学校招收新生班级数及学生数具体如下:清江教育集团清江校区9个班405人,陆城一小6个班270人,杨守敬小学教育集团姚家店校区10个班450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才校区6个班270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4个班180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十里铺校区1个班45人,市创新实验学校4个班16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凡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或母户口在陆城地区(凭户口本及复印件,户口转入认定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常住地点在陆城地区或长期租房(特指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房产证件齐全(凭有效房产证明及复印件),原则上按下列划片区域就近入学。 1.在莲花路以北(姚家店镇过路滩村、莲花堰村的部分村组)、接长江大道以北、接体育路以西至夷水路以南至清江公园及清江商城小区、锦绣江南小区和碧桂园小区、姚家店镇刘家嘴村的适龄儿童到清江教育集团清江校区登记。
2.在长江大道以北接体育路以东至夷水路以北、长江大道以北接城河大道以西至解放大道以北及三江村、尾笔村(尾笔路以北)、驿马冲村、太宝湖村的适龄儿童到陆城一小登记。
3.在园林大道接体育路以西、至长江大道以南、接莲花路以南(姚家店镇过路滩村、莲花堰村的部分村组)、及九州丽景苑小区、头笔社区(清江大道以西)的适龄儿童和学生本人及父或母户口、常住地点在姚家店镇所属村、社区的适龄儿童到杨守敬小学教育集团姚家店校区登记。
4.在园林大道接体育路以东、接长江大道以南至城河大道以东、接解放大道以南至尾笔路以南、接园林大道延伸段以北至城河大道延伸段以西,接杨守敬大道以南至清江大道以东及头笔社区(清江大道以东接杨守敬大道以北)、尾笔村(尾笔路以南接园林大道延伸段以北)的适龄儿童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才校区登记。
5.在园林大道延伸段以南接城河大道延伸段以东,接杨守敬大道以南接清江大道以东及头笔社区(清江大道以东接杨守敬大道以南)、中笔、尾笔村(园林大道延伸段以南)、车家店村、亮家垴村和龙窝村的适龄儿童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登记。
6.在宝塔湾村、十里铺村的适龄儿童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十里铺校区登记。
(二)凡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或母户口均不在陆城地区,但在陆城地区自建或自购有住房的,由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凭有效房产证明及复印件),依住址按照划片区域到相关学校登记。
(三)凡学生本人及学生父或母户口在陆城地区,但父母房产不在陆城地区(需提交陆城地区以外房产证明及复印件),以父母的工作单位地址(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为准按照划片区域到相关学校登记。
(四)不符合上述划片招生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教育局根据陆城地区小学新生学位情况分类别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调剂。当同一类中学位申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学校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此类学生录取对象,剩余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它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予以安排,尽力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1.市内企业或单位的外地户籍人才子女,由企业或单位提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并附市招商局或组织部门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发函至市教育局集中安排,截止时间8月20日。
2.进城经商业主子女,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门店正常经营图片(提供门店照片3张,经社区审核盖章确认);
(4)有效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有效务工证明(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流水清单,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诚信承诺书》。
五、重要提醒
1.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提交证明材料前,务必认真阅读《入学信用承诺告知书》(见附件2)。以上提出申请材料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材料经核查为不实的,将取消该生已取得的学位。
2.学生家长依据户籍、房产、人才、经商、务工等条件选择登记学校时只能唯一,若发现在其它学校重复登记的,将取消学生应有学位。
3.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的,应有出租方、用工单位在合同上手写“本合同(证明)用于入学证明,我(我单位)已知晓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承担该后果”字样,且应由出租方签名、由用工单位加盖公章。提供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登记。
六、日程安排
(一)此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学校集中组织、持续宣传陆城地区小学新生入学划片招生方案,发布相关信息。
(二)8月22日至23日:符合第(一)、(二)、(三)、(四)类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划片区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对应学校登记。各学校要分类逐个严格审验,对不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登记,要及时收集并整理好每一名登记对象提交的相关资料备查。
(三)8月24日:各学校对第(一)、(二)、(三)类适龄儿童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并将四类登记名册报市教育局基教股李发元同志比对备案。
(四)8月25日至26日:各校按计划数和招生办法依次录取第(四)类申报调剂对象并公示。
(五)8月27日至28日: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未录取调剂对象并在对应学校公示。
(六)8月30日:学生到登记小学查看学位安排结果,并按时到录取学校登记。
(七)8月31日:报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