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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百九十七号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契税优惠税率继续执行吗?有什么变化? 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税率,目前仍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即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承受土地、非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保持税制稳定、合理减轻税负的立法精神。 二、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前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原契税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新契税税率。 三、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政策实施前后住宅契税税率变化如下图:
三套及以上的住宅,以及非住宅类的产品,契税由4%下调到3%,对改善型客户及前瞻型投资客户来讲无疑是件利好消息。此举将促进商业、写字楼、公寓等类型的产品的销售,降低交易税费。 契税降低、政策红利 换房、买铺正当时 民富·新天地3期 双学区爆款户型火热递减中 商业金街醇熟旺铺租售皆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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