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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城管局对春节期间城区年货摆摊销售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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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楼
发表于 2017-1-11 08:51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ADSL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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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emoon 于 2017-1-11 10:41 编辑

      市城管局对2017年春节期间城区年货用品摆摊销售管理要求如下:
    (一)设置时限:所有对联、鞭炮、水果、副食等年货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17年1月21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六)结束,自2017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七)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或进店。
    (二)设置标准:1、临街店面春节年货销售摆放不得超过外立面墙1.2米,严禁乱摆乱放、乱牵乱挂、乱搭乱建。
2、城区主干道(长江大道、清江大道、园林大道、城河大道、五宜大道)禁止摆放临时占道摊点和各类商业性民间演艺活动。其它地段临时占道摊点必须在指定区域摆放,一律限制在背街小巷路沿石以上,不准占用城市机动车道,摊点前必须留出1.5米至3米左右的通道,确保行人通行畅通。
    (三)责任义务:各经营业主必须保持摊点容貌整洁,必须负责将经营区内的环境卫生打扫干净。
     请各经营户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城管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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