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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集中专项公开招聘涉及宜都市23个主管部门,67个事业岗位,共招聘93名。详见《宜都市2019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宜都市2019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都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9日、20日、21日共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二楼大厅(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 4.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宜都市2019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报考人员网上自行下载填写,正反打印);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其中1张考生自行贴在上述《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若应聘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得以低学历报考。 (3)根据有关规定,在宜昌市内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宜昌市内任职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内任职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本次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以上两类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宜都市2019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工作日提交给宜都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则在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原则上到现场进行报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带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但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纳入诚信记录,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报考资格初审由宜都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位考生的资格审查。 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缴费后才具备笔试资格。实施笔试前,招聘职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否则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缴纳考务费100元(鄂价费〔2007〕18号)。 缴费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当即在负责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指导下扫码缴费,并由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缴费完成(缴费时务必在“添加备注”栏注明考生真实姓名、考生手机号码及“招聘”字样,再确认缴付成功,否则视同报名无效,不予发放准考证)。 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7:30。 7.准考证发放:资格初审通过且确认有效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2月4日至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宜都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地点: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219号)领取准考证。委托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公告。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内容为基本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 2.面试 (1)入围面试考生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参加笔试人数不足上述面试规定比例,应核减招聘职数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 在面试前,宜都市人社局将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自动放弃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员递补,应核减招聘职数或者取消该招聘岗位。 资格复审后,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该岗位正常开考。若该岗位面试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职数时,则入围体检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的其他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分,否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职数。 (2)面试时间、地点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追加笔试)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中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法同体检)。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证核实为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正式聘用通知书。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管理,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参与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4837174 监督电话:0717-4823298,0717-4843845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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