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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交易中,常有消费者购车时,被汽车4S店等销售商强制要求在店内购买车辆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九条第(四)款“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由此,宜都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4S店或其他具有保险销售资质的机构及代理人购买车辆保险;消费者购买车辆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单及条款各项内容,尤其是责任免除、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条款规定,留存相关纸质或录音证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向宜昌市保险协会或者宜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拨打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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