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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缴存职工及配偶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一、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以及当年办理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租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手续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实际缴纳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 最高每次提取不超过3000元。
3、提取资金分别转入提取职工在宜都市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农合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4、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
二、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宜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见注意事项3)。
4、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无提取职工信息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物业费收据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三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地址:宜都市陆城街道办园林大道11号,服务电话:4830669。
2、扎账时间:除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情况外,一般每月24日至月底停办对外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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