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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宜昌市恒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都市澜庭项目)破产一案,为维护购房者您 的合法权益,根据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需交付总房款的51%以上才能取得该房的优先受偿权, 未交付51%购房款的购房户,其原所付房款,将视为普通债权,只参与破产分配。若您购房款未交付51%以上,请您于2018年1月20日之前到我公司天赐龍庭售楼部办理相关补款手续,如逾期未办,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联系方式:0717-4770000 0717-4730000 宜都市中一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需补款的客户名单见下: 薛安繁 陈永华 孙盼 肖彩虹 龚仁会 吴磊 胡斌 李伟 曾小金 刘玉香 李阳 马忠平 邓明汉 马祖茂 林磊 周祖斌 周蓉 郑小红 陈艳 赵璐 代兴荣 潘奕宏 李冬鸣 孔凡准 金艳 杨东来 邹清 彭红清 高玉权 李光明 向波 牟超 许杨 谈涌滨 谭芬芳 石亿蝶 刘小康 宁双 刘洋 吴玉蓉 周薛斌 易红 黄运海 黄华耘 鲁玉梅 袁祖铭 向家洲 黄清 许开静 覃远文 周艳玲 罗庆 曹斌 陈格 朱霜 廖重阳 曹超 袁冲 罗险峰 彭华 陈继贵 李家义 许文忠 上述人员请迅速与我公司天赐龍庭售楼部联系,逾期未补办手续的,造成的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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