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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荧窗小语 于 2016-2-1 20:36 编辑
最近我一直为老公的医药费闹心,因为我老公于 2014年12月因突发心脏病在同济医院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当时花了六万多,医保一次报销报了二万多,余下三万多没有报,到医保局咨询起付可报销标准要26000多,医保局的审核人员对我老公审了25000多,也就是他们算的恰好恰好不能报,加上出院吃的药,到现在一年了,我老公的医药费总共花了十几万,而他的工资只有三千多,现在工资是光吃药都不够,已经入不付出,难道一个最起码的国家公务员连看病也看不起了吗?更不用说老百姓了,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宜昌医保2014的二次起付标准是16000多,而我们宜都为何是26000多,整整多了一万,难道是我们的生活水比宜昌高吗?这个标准活生生的把我们推向了贫困的边缘。请问宜都市的2014年二次起付标准到底是多少,我老公可否补报这次医药费?
这个地址就是宜昌市的2014二次报销起付标准,大家请看:http://m.haosou.com/index.php?a=newTranscode&u=http%3A%2F%2Fwww.ecz.gov.cn%2Fwzlm%2Fzwdt%2Fqsczxwlb%2520%2Fyc%2F54399.htm&m=6e9e03360d6b3e2c5754d12e84bcf36a7f4442a8&q=%E6%B9%96%E5%8C%97%E7%9C%812014%E5%B9%B4%E5%BA%A6%E8%81%8C%E5%B7%A5%E4%BA%8C%E6%AC%A1%E5%8C%BB%E4%BF%9D%E6%8A%A5%E9%94%80%E6%A0%87%E5%87%86&t=news&sid=48257c6920a854d2108556d314d5c3d0
11月29日,从宜昌市医保局了解到,2014年度职工医保二次补助起付标准确定,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16515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据介绍,根据《宜昌市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办法》,宜昌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城区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度为33030元)50%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2014年度宜昌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为16515元,即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16515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参保患者2014年度发生的医疗费可于2015年元月至二月在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也可直接到宜昌市医保局52号窗口咨询,咨询电话0717-6739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