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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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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楼
发表于 2017-7-29 23:08 湖北省 电信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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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行人横穿马路,被我老婆开车在机动车道上撞伤了,监控为证我老婆无任何超速压线等违章行为,顶多只能算是观察不仔细,但交警划我70%责任。虽然我们也是非常同情伤者,而且有保险划我几责本来也无所谓,但这种和稀泥的划责,完全助长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的风气,导致街上行人和非机动车以及摩托车骚搞,我觉得不能因为我是机动车有保险而偏袒行人撒,实际这反而是在害他们(那些潜在的违章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该跟国外一样不论行人机动车谁违章谁责任,无违章无责任,我敢保证事故立马减少90%。还有,出了这事以后我老婆这个驾龄多年的老司机现在副驾驶位都不敢坐了,我找谁说理去?tmgb,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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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2楼
 楼主| 发表于 2017-7-29 23:14 湖北省 电信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的2个回帖
有没有相同经历的责任划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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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3楼
发表于 2017-7-30 00:33 湖北省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宜都的交警,目前基本是违章就罚款了事。事故就以维稳为目的判定责任认定,保帽子了事,你想想,如果按法律,公正认定行人全责,那么行人肯定不干,一群人会找你麻烦,甚至开打,社会就不稳定了,或者一群人天天上访,到政府找干部门,就更不稳定,干部们会问是哪个警察搞的认定,给政府找麻烦,下他的课!       你主责,反正自己已保险,不吃大亏。意见也不会很大。行人其实也自知自己有错误,掏点小钱,也意见不大。如此一来,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社会也就稳定了。至于这个交通法............所以你万事要换位思考哈,人人都是在挣口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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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4楼
发表于 2017-7-30 02:01 四川省宜宾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
最重要的是,在我国开车是有原罪的,请你理解并停止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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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5楼
发表于 2017-7-30 07:28 湖北省武汉市 联通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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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洞 6楼
发表于 2017-7-30 09:56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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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7楼
发表于 2017-7-30 10:52 湖北省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4585667475 发表于 2017-7-30 00:33
宜都的交警,目前基本是违章就罚款了事。事故就以维稳为目的判定责任认定,保帽子了事,你想想,如果按法律 ...

这跟校园暴力差不多 其实稍微大点的学生都知道打人抢劫是违法的 但是有个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些小屁孩就是有恃无恐  美国人敢判这些学生坐牢 为什么中国人永远在和稀泥?如果能够执法从严 有法必依 社会风气是不是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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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7-30 11:06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ADSL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不知道大家还想过更深层次的问题没有, 保险公司也知道现在中国的交通事故赔付的这个潜规则, 虽然出事了车主不用出钱,由保险公司陪,但是保险公司的钱哪里来的,还不是我们车主交的, 这样的判罚让保险公司付出更多, 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会增加保费, 这也就是现在为什么保费居高不下的原因,说白了还是我们车主出的钱,只是分摊给每一位车主了。只求未来我们的社会更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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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7-30 12:15 中国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行人主要责任70%,车主次要责任30%。具体责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一)全部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综上可知,在行人因为横穿马路而被撞时,交通事故的责任一般是划分为行人70%,机动车30%。当然在实践案件当中是否会作出这样的划分,还需要具体看案件的情况,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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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30 14:14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老兄这怎么说呢,行人大如天你就认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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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7-30 16:06 江苏省 移动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都是保护弱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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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7-30 16:57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这种事你也只有哑巴吃黄连,自己忍都,我开车也烦这种自以为是,在路上骚串的哈比们,哪天一哈被搞死了就长记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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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7-30 18:06 湖北省 电信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一是中国国情决定了以人为本的前提,人和被人指挥的车,肯定是人最重要,假如不小心撞的不是人而是停在规定位置的车,且开车的人受伤了,估计还是停止的车负主要责任;二是习惯性规则在发挥作用,换个位置,由不按规定过马路的行人负主要责任,估计99%的行人不会同意,因为以前都是行人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为什么到我就变了呢?以上肤浅认识不知对否。但本人还是认为不能和稀泥,不按规则开车应该付出代价,不按规则走路也应该付出代价,否则,多少年以后,如今的坏习惯都成了好习惯,直接影响3代人的“三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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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8-5 23:43 湖北省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楼上说的我比较认同,但撞的不是人而是停在规定位置的车,且开车的人受伤了,这个是开车的负主责,停止的车停在规定位置,是不负责任滴;

法律法规基本是以人为本,但国内法律法规的发展明显跟不上社会发展。这类法律法规英美法系(比如香港)就有明确规定!那里的行人违章是要负责的哦!!

希望我们的法律从业者们能够推动法律法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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