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宜都网

 找回密码
 新会员注冊

QQ登录

查看: 13424|回复: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社会] 拖欠农民工工资 宜都一“包工头”获刑六个月

[复制链接]
手机阅读本帖:
{lang mobile:qr}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1楼
发表于 2017-7-11 09:58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ADSL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新会员注冊

x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 杨康)宜都“包工头”杨某斌以承接工程亏损为由,长期拒不支付40余万的农民工工资。昨日,记者从宜都市人民法院获悉,杨某斌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间,杨某斌以武汉市黑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全权负责宜都市某住宅小区2栋楼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并相继雇佣秦某工组、雷某工组、陈某工组等做工。工程于2013年12月底竣工,发包方随后将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全部结清,但杨某斌以工程亏损为由未,拒不支付19名工人工资共计44.815万元。

2014年8月4日,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杨某斌送达改正指令书,要求其于2014年8月7日以前全额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但他仍未按期支付。2015年3月19日,宜都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1月18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斌提起公诉。

据悉,杨某斌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额付清。宜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斌在发包方已结清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工程亏损为由未按时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可减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微信微信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献花献花 鸡蛋鸡蛋
沙发 2楼
发表于 2017-7-11 11:12 广东省深圳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这个杨某斌    好熟悉的名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3楼
发表于 2017-7-11 12:14 中国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问题是他拖欠的钱给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4楼
发表于 2017-7-11 12:32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樱花刺 发表于 2017-7-11 12:14
问题是他拖欠的钱给了吗

如果给了就不用坐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下室 5楼
发表于 2017-7-11 14:46 湖北省 联通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防空洞 6楼
 楼主| 发表于 2017-7-11 16:18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ADSL | 只看该作者 的2个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下水道 7楼
发表于 2017-7-11 17:31 北京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7-7-11 21:21 湖北省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7-7-11 22:15 湖北省 电信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这个判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7-12 16:45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湖北清河的赖皮们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7-7-12 20:47 湖北省宜昌市 电信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他妈的直接说名字不行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7-7-14 08:51 湖北省武汉市 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不到最后,都不还钱。真是这样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7-7-15 12:31 湖北省武汉市 (蔡甸区)电信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Griffin_____ 发表于 2017-7-11 12:32
如果给了就不用坐牢了~~~~~~~~~

你说的对,不过理解错误!

判的缓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7-7-16 10:29 湖北省武汉市 联通 | 只看该作者 的1个回帖
判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会员注冊

本版积分规则

QQ|站点统计|关于我们|手机版|法律顾问:熊安律师|爱宜都网 ( 鄂ICP备14016224号-1  鄂公网安备42058102000002号 )

GMT+8, 2024-4-27 09:12 , Processed in 0.032307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